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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 

一、图书

 1.册数

(1)在编教职工、合同制管理人员、研究生限借22册(其中,普通图书16册、外文书3册、1983年以前图书/旧分类法/3册)。

(2)本专科学生限借13册(其中,普通图书10册、外文书1册、1983年以前图书/旧分类法/2册)。

(3)合同制工勤人员、来校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等限借中文图书2册。

 2.期限

(1)在编教职工、合同制管理人员、研究生借期为60天。

(2)本专科学生、合同制工勤人员、来校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等借期为30天。

 3.超期

 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若需继续使用,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,可续借一次。超期按0.05元/天·册缴纳滞纳金。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,一律暂停借书。


二、 期刊、报纸

1.馆内中外文现刊、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,只供室内阅览。若需外借复印,必须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。

2.平装期刊教师、研究生可借2册;本专科生可借1册。


三、 借还书刊

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,均需办理借还手续。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,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。偷窃书刊者,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,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。


四、 免罚日

图书馆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,当天所还过期图书一律免罚;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日则另行通知时间。





更新:2019年04月03日 | 浏览: | 1 加入收藏 | 1 回顶端 | 1 打印本页 | 1 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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