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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馆须知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,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,特制定本馆读者守则。

        1.校内读者与已毕业学生凭一卡通刷卡或采集人脸照片后刷脸入馆(都江堰校区旧门禁系统不可刷脸入馆。毕业学生门禁权限被注销的需要到信教中心办理相关手续);校外市民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。

        2.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馆内喧哗。入馆后请将手机、笔记本电脑等调至静音,阅览区、自习区内禁止接听电话。

        3.保持馆内整洁卫生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;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或滞留个人垃圾。

        4.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;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及有害物品入馆;不得于图书馆内私接插线板。

        5.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,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、圈点、批注、污损及撕页,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。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,按丢失书刊赔偿。爱护建筑、桌椅和设施设备,若损坏应予以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6.加强公德意识,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;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;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在书刊架上;不得将阅览椅置于书架之中,使用阅览椅后需及时归还原处。

        7.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,在书(刊)架上取书(刊),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;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,不必自行归架,以免错架。

        8.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,勿着背心、拖鞋及高跟鞋等不得体或易发出噪音的衣装入馆。

        9.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,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,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、摄影及其他活动。

        10.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违反图书馆内准则,视其情节严重予以警告、记录信息或限制入馆等严肃处罚。


更新:2019年04月03日 | 浏览: | 1 加入收藏 | 1 回顶端 | 1 打印本页 | 1 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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