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方便除师生外的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,特制订本规定。 (一)办证对象 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、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(含网教学生)、本市市民及临时到校短期查阅资料者。 (二)办证手续 1.借书证 (1)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、访问学者、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(含网教学生)凭学校相关单位的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手续,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.00元、交办证费5.00元,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,可借中文书5册。 (2)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手续,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.00元、交办证费5.00元及60.00元/年服务费,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,可借中文书5册。 2. 临时阅览证 临时阅览证仅供读者在图书馆查阅资料,不能外借书刊,期限为一个月。凡需办理临时阅览证者,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,并到财务处交纳办证费5.00元。 (三)其它规定 1.若有超期或遗失书刊,一律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。 2.离校时,须还清所有图书,并交回借书证方可按规定退还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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